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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发布日期:2007-08-17〗〖作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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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3月2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会议指出,推进卫生事业发展,是政府全面履行职责的重要任务,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十一五”时期,要在全国初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框架,包括比较规范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比较规范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公立医院管理制度,促进人人享有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卫生工作方针,坚持卫生事业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制度创新;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强化政府责任,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以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为重点,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坚持中西医、中西药并重,实现中西医药协调发展;坚持加大政府卫生投入,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全面提高服务能力;坚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多渠道发展医疗卫生事业,扩大医疗卫生服务供给。

     会议要求,各级政府要把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增进人民健康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和改善对卫生工作的领导。全社会要关心和支持卫生事业发展,尊重医学科学,共建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积极推动医疗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建设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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