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举是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确保全面完成我区2008年节能目标的通知》精神出台的,目的是规范自治区电石、铁合金行业发展,避免重复建设。通知要求,未安装主体设备(矿热炉)的在建电石、铁合金项目暂停建设;对已核准(或备案)尚未开工的电石、铁合金项目停止建设;暂停电石、铁合金投资项目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