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做好明年的价格工作
2008年12月25日
同志们:
刚才,梁铁城主任深刻分析了国际、国内和自治区当前的宏观经济形势,回顾了今年以来我区的发展改革工作,对明年的发展改革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下面,我就2008年全区价格工作和做好明年的价格工作再讲几点意见。
一、2008年全区价格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今年以来,国际经济环境复杂多变,国内发生多次重大自然灾害,形势出现十年来所未有的严峻局面。针对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全区各级价格部门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及时采取相应的调控措施,从年初的“双防”(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演变为过热、防止价格从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到年中的“一保一控”(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控制物价过快上涨),再到9月份以后的“一保一防”(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防止出现大的起落),加强调控措施的灵活性和针对性,紧紧围绕宏观调控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努力减轻价格波动对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的不利影响,为促进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全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市场价格明显回落,全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在今年2月份上涨至最高点8.7%以后,三月份涨幅逐步回落,3-11月份同比分别上涨8.4%、8.2%、7.3%、6.7%、6.0%、5.0%、4.8% 、4.2%和2.1%,1-11月累计上涨6.3%。预计12月涨幅将继续回落,涨幅约2.0%以内,2008年我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全年涨幅约6%。1-11月份累计涨幅与全国平均水平持平,预计我区全年将低于全国平均涨幅,可以完成价格总水平涨幅低于全国平均涨幅的预期调控目标。今年以来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积极采取价格调控措施,有效地抑制价格过快上涨。
为了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两防”任务,年初我们加大了价格调控力度,成立了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调控领导小组,对控制价格过快上涨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并采取了一系列调控措施。一是实施价格临时干预措施,抑制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不合理上涨,维护了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制定公布《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对全区八大类商品267家企业实行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管理。对发电用煤价格实行了临时干预措施,公布了市场电煤的最高限价,加大了煤炭价格监管力度。对部分抗震救灾物资价格采取了最高限价等措施,保证粮食、食用油、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帐篷、钢材、水泥、玻璃等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价格的基本稳定。对运往灾区的物资实行免收公路车辆通行费的政策。二是提出针对性的调控措施。代自治区政府起草了《关于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提出了严格控制价格涨幅预期调控目标,加强对价格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 “米袋子”和“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着力加强对重要商品市场价格调控,加强市场和价格监管,加强对房地产市场价格的管理和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等八条措施。三是加强价格监测和分析工作。在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南方雨雪冰冻、汶川特大地震自然灾害时期,各级价格主管部门都实行了价格信息日报和一日两报制度。按时向自治区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上报了15种主要食品、25种救灾物资的应急价格监测数据,及时反映价格动态,重点做好粮、油、肉和化肥、能源、钢材等生产资料价格监测,按月、按季度分析价格形势、预测价格走势,为国家、自治区制定相关政策和调控措施提供及时、准确的决策依据和政策建议。四是加大宣传力度,稳定居民心里预期。我委和自治区宣传部联合下发了价格形势宣传提纲,召开企业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会,及时宣传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和政府在调控市场物价方面所做的工作和政策,组织开展纪念价格改革30周年和《价格法》实施10周年专题宣传活动,多次接受电视台新闻采访、参加在线访谈等节目,宣传价格政策,对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积极疏导价格矛盾,促进全区经济健康发展。为缓解国际市场油价波动对国内经济的冲击,保障市场供应, 6月20日适当提高了成品油价格,增加对公益性行业和低收入群体的补贴,缓解生产经营企业的困难,维护消费者利益。为保障电力供应、缓解煤炭价格过快上涨造成的电力企业成本增支压力,7月1日和8月20日两次调整了电力价格。为保障我区冬季供热采暖,9月份指导各地按照财政、企业和用户共同负担的原则,综合采取价格、财政、税收等措施,有效地缓解了供热企业的经营困难。为保障春耕期间化肥供应,稳定化肥价格,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我委及时下发了《关于加强化肥价格监管保持价格稳定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化肥价格监管保持化肥价格稳定的紧急通知》,督促有关部门积极组织货源,确保化肥供应,做到不脱销,不断档。同时加强对化肥价格监管力度,加大对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掺杂使假、擅自涨价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抑制化肥价格过快上涨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加强民生价格监管,减轻企业和消费者的负担。一是落实国家各项减负政策。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简化资费结构;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对所有畜禽养殖、屠宰环节的建设项目环评咨询收费减半收取;取消或停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等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轻我区企业和消费者的负担3.6亿元。二是继续清理高校收费。重点对自治区级直属高校教育收费进行清理,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为高等教育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三是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景点门票价格。制定整顿规范方案,对公共博物馆、展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一批游览参观点实行了免费开放。
四是加强药品价格监管。制定第一批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定点生产的非处方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公布了8种药品的最高零售价。配合有关部门在全区范围内实行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全年减少患者负担4.4亿元。五是加大价格补贴力度。呼和浩特、呼伦贝尔、乌海市累计动用价格调节基金1600万元,用于稳定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补贴困难群众生活。我委向自治区政府上报了建立全区城镇低收入群体生活价格指数的建议。
(四)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一是抗击雨雪冰冻灾害。春节前后,我国南方部分省份发生几十年罕见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居民生活必需品和方便食品价格快速上涨。我委及时采取措施,督促各地加强监测预警、完善临时干预措施、畅通绿色通道、减免流通环节收费,稳定市场价格。二是迎战特大地震灾害。汶川地震灾害发生后,我委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抗震救灾期间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稳定的紧急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抗震救灾物资价格监管的紧急通知》、《关于保障灾后重建物资供应加强价格监管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市场价格监测的通知》,切实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分析、预警,密切关注生活必须品与抗震救灾物资价格变动,努力保持了粮食、食用油、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帐篷、钢材、水泥、玻璃等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价格的基本稳定。三是应对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三鹿事件发生后,我区建立了乳制品价格日监测制度,加强乳制品价格监管,维护正常价格秩序,建立了生鲜乳价格协调机制,积极促进奶业恢复发展。
(五)积极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促进节能减排。一是加大差别电价政策实施力度。认真落实国家差别电价政策,有力地推动了节能减排。积极向国家争取批复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促进了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二是积极梳理价格矛盾。主动向国家汇报、协调,解决了部分电厂上网电价和单晶硅、多晶硅销售电价中存在的问题,为推进我区产业结构调整,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三是提高东送电价格。解决元宝山电厂老机组的上网电价和落地电量的上网电价问题。促进了东部区电力事业的发展,为加快经济发展,引进项目创造了条件。四是加大脱硫电价实施力度。今年截止到12月20日,我区累计批复脱硫加价机组33台,装机容量1091万千瓦,网对网东送电厂的脱硫加价正在积极争取国家发改委予以解决。五是推进污水处理费改革。2007年,自治区政府明确提出,到2008年底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不得低于每吨0.8元,“十一五”期间要达到合理盈利水平。目前,我区已有16个设市城市、10个旗县开征污水处理费。六是提高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要求全区加大征收力度,不得随意减免。
(六)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先后对医药、教育、邮政、电信等民生价格领域,成品油、电力等资源性产品价格领域进行了重点检查,继续整治涉农收费秩序。截止11月底,全区共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1202件,查处违法所得金额3287.78万元,实行经济制裁3233.19万元。共接到各类价格举报488件,办结468件,办结率为96%。
(七)夯实价格工作基础,提高价格工作水平。一年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大力加强基础建设,取得了可喜成绩。一是监测预警工作成效显著。全力做好各项常规和应急价格监测预警工作,全区共采集上报各类监测数据26万多条,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提供各类价格动态分析、预测预警、专题调研材料128篇,其中40多篇被上级部门采用。价格监测体系进一步完善,价格监测巡视制度、监测点预警功能建设,以及覆盖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价格实时监测体系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坚持按周、月、季分析价格形势,分析质量进一步提高。二是对重大价格问题调查研究成果丰硕。为进一步摸清情况,增强价格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采取自治区、盟市和旗县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互相配合的方式,先后开展了粮食、生猪、蔬菜、饲料、石油、天然气、煤炭价格专题调研,进行了价格波动对低收入群体影响的调查以及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成本构成及政策落实情况、资源性产品价格变动对价格走势的影响和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情况等重大价格问题调研。这些工作的开展,为下一步有针对性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其中《资源性产品价格变动对价格走势的影响》、《内蒙古垄断行业价格监管,对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机制研究》等5篇论文获得中国价格协会优秀调研论文。价格协会还举办全区价格理论优秀论文评选活动,推动了全区价格理论研究的广泛开展。三是价格法制工作取得新进展。在认真起草、调研和修改完善草案的基础上不断地同政府法制部门沟通协调,以政府令形式颁布实施了《内蒙古自治区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该办法的实施,为维护群众价格和收费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对规范经营性服务价格行为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四是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扎实推进。组织开展了粮食成本收益调查与预测,为研究制定农产品价格政策和农资综合直补政策提供了重要依据;粮、棉、油、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成本收益调查水平进一步提高;畜产品成 本调查制度进一步完善。组织开展了高校教育成本、血液成本、铁路交通成本等监审工作。五是价格认证工作获得社会广泛认可。各级价格认证机构在涉案财务价格鉴定中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各项工作,2006-2008年全区共受理各类鉴定业务48213件,标的额达58亿元,受理各类价格认证事项5031件,标的额达236.8亿元。
二、2009年的工作任务
9月份以来,美国次贷危机迅速演变成为全球金融危机,对国内经济的冲击很大,影响很深,宏观经济运行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从价格形势看,明年推动价格上涨的因素会明显减弱,部分重要商品价格过快下跌的矛盾正在逐步凸显。受外部需求大幅下滑、出口受阻以及国内房地产市场低迷等因素影响,我国经济面临较大下行压力,煤炭、钢材、化肥、棉花等主要生产资料和猪肉、食用油等主要副食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随着翘尾影响的明显减弱、农产品供求关系的进一步改善以及产能过剩矛盾的显性化,明年价格总水平进一步下行的风险增大。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各国央行的联手注资、欧佩克限产保价等因素可能导致国际市场大宗商品价格再次大幅波动,启动内需各项措施的实施增加了对钢材、水泥的需求也可能再度拉高价格,主要农副产品、劳动力、土地等要素价格和环保收费标准面临长期上涨趋势,各地在供电、供气、供水、供热等公用事业领域积累的价格矛盾需要及时疏导。明年价格工作的形势更加复杂、任务更加艰巨。
中央已经提出了将全国明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4%左右的预期价格调控目标,我区经济工作会议确定全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4%左右,这个目标既考虑了合理引导市场预期,防止因部分重要商品价格过度下跌影响经济活力;又充分考虑了国际上各国向金融市场注资,国内实施宏观调控可能影响大宗商品价格上涨等因素;也为进一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留出了空间。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适应宏观经济形势的新情况、新变化,紧紧围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宏观调控任务,切实做好2009年价格工作。
2009年价格工作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和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促进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的作用,加强和改进涉农价格监管,积极稳妥地推进价格改革,着力解决民生价格问题,整顿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努力将价格总水平稳定在合理区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与社会和谐进步。
明年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不断创新价格工作。一是在促进经济平稳发展方面要有新举措。要重视价格形势分析研究,准确预测价格总水平和具体商品价格变动趋势,及时提出调控市场、稳定价格的政策建议,提高价格调控的前瞻性和预见性。要改进价格调控方法,完善保障市场供应和稳定价格的应急预案,健全粮食、猪肉、食用植物油、石油、电煤、化肥等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完善储备吞吐和进出口调节机制,努力保障重要商品和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防止价格出现大起大落。二是在人民群众共享改革成果方面要有新举措。抓紧推进医疗制度改革,切实解决好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发挥价格调节基金作用,对城镇低收入群体,农村困难群众给予适当补贴,并研究建立城镇低收入居民价格指数与补贴联动机制,按照价格上涨幅度,增加城镇低保人员的补贴标准,确保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三是在推进资源产品改革方面要有新举措。要进一步完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完善煤炭成本构成,健全反映煤炭开采、经营过程中的资源成本、环境成本和安全成本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全面实现煤炭价格市场化。完善煤炭税费制度,将煤炭、矿业权取得成本、资源开采成本、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成本、安全生产成本、以及资源枯竭后的退出成本,列入企业成本核算范围。四是在构建和谐稳定社会环境方面要有新举措。大力推进价格公共服务,既是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公共服务职能的必然要求,也是化解价格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客观需要。要继续推进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把价格服务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地开展好活动。要进一步加强价格举报建设,完善价格举报工作制度,健全价格举报网络,提高价格举报快速反应能力。继续推进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形成全区联动、快速办理、及时反馈、实时查询、动态分析的价格举报工作网络。加强重点案件跟踪督办,提高价格举报的办结时效和质量,充分发挥价格举报发现价格违法线索、化解价格矛盾、维护群众利益的作用。
(二)运用价格政策促进结构调整和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一是进一步清费、治乱、减负,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全面清理地方涉企收费,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对有关收费项目及标准按照规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减少管理类收费,完善资源环境类收费。清理规范计量检定、产品质量检验、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收费,降低收费标准。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的二级收费公路收费工作,降低流通成本。优化消费环境,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降低质价不符、定价偏高的门票价格和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鼓励旅游消费。取消电信网内网间差别定价,研究电信资费非对称管制政策,促进电信市场竞争,减轻消费者负担;清理邮政资费及相关价格、收费项目,规范邮政资费管理。二是加快资源环境价格改革,促进节能减排。认真贯彻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方案,确保实现改革的预期目标。适时理顺煤电价格,利用用电需求下滑电力供大于求的有利时机,推行竞价上网试点。鼓励大用户直接向发电企业购电,协商确定电价。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简化电价分类。要积极试行多边交易电价。要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适当理顺国内天然气价格与进口气和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同时,为了应对金融危机对我区燃气工业的影响,力争国家有关部门在一定时期,对燃气工业实行优惠气价。要适时理顺煤电价格,加强输配电价监管,逐步按成本加收益办法核定电网企业输配电价。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简化电价分类。研究测算合理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标杆电价,完善需求侧电价管理制度。进一步推进水价改革,合理制定和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适当提高水价偏低地区的水利工程供非农业用水价格,在末级渠系建设改造和计量设施配套的基础上推行农业用水计量收费和面向农民的终端水价制度。要加大环保收费改革力度。提高排污、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等环保收费标准,改进征收方式,扩大征收范围,提高收缴率。三是创造良好市场价格环境,促进消费需求增长。要认真研究制定吸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落户我区的价格政策,为承接产业转移创造宽松的价格环境。逐步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实行与工业同网同价的电价、水价政策,支持服务业发展,扩大社会就业面,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完善农产品价格和农资价格政策,促农业发展,农民增收。一是保障农民种植养殖收益。切实落实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政策,按时完成中央按最低收购价每斤0.75元临时收储100万吨玉米的任务。稳定市场粮价,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密切关注生猪市场价格变动,适时启动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预案,减缓生猪生产和价格的周期性波动。完善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与农资综合直补标准联动机制。研究建立我区生猪、牛奶等主要农产品以目标价格为核心的反周期补贴制度。进一步完善生鲜乳价格协调机制,定期提出不同养殖模式,淡、旺季生鲜乳交易参考价,在特殊情况下,制定生鲜乳收购最低保护价,以高于成本10-15%的价格收购生鲜乳。二是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扩大绿色通道实施范围,所有收费公路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减轻农副产品流通和销售环节的负担。完善化肥价格形成机制,积极运用多种调控手段,保障化肥市场供应,稳定化肥等农资价格。
(四)改善民生价格,共享改革成果。一是规范教育、有线电视等收费行为。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监管,防止“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现象发生;稳定各级各类学校学费、住宿费标准,规范幼儿园、民办学校收费项目。规范有线电视服务收费,在发展有线数字电视的同时,保障群众基本收视需要。二是推进医药价格改革。按照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出台医药价格改革各项配套政策,完善医药价格管理规章制度,改进价格核定方法,规范医药价格行为。配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全面核定国家基本药物价格。继续降低部分矛盾突出的药品价格。在规范现行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基础上,积极研究对常见病、多发病等推行按病种收费的价格管理方式,减轻患者负担。加强医疗器械购销价格调查和监测,及时向社会发布价格信息,对流通环节加价率进行适当限制。三是改进房地产价格与收费监管。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密切关注房地产价格走势,及时提出政策建议;进一步规范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市场化进程;完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政策,加大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力度,严格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廉租住房租金审核。
(五)加强检查工作,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一是加强价格收费专项检查。围绕促进农民增收减负,开展强农惠农价格收费政策落实情况检查,突出对化肥等农资价格、惠农收费政策、粮食最低收购价格的检查;围绕减轻企业负担,开展涉企收费、中介组织、行业协会收费检查;围绕保障价格改革顺利实施,开展资源性产品价格检查;围绕促进社会和谐,开展医药、教育、交通运输等价格收费检查。二是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依法开展反价格垄断执法工作,整合反价格垄断执法资源。严厉打击低价倾销、行业自律价、价格欺诈、价格串通等不正当价格行为,集中力量查处影响重大的不正当价格案件,营造良好的市场消费环境。三是加强价格应急检查。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健全价格应急机制,完善价格应急预案,积极防范和妥善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加强节假日市场价格监管,建立节假日市场巡查制度,及时处置倾向性、苗头性价格问题。
(六)加强基础工作,提高价格服务水平。一是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密切关注区内外市场粮食、食用植物油、煤炭、钢材、化肥等重要商品价格变动,继续加强猪肉等副食品价格监测,逐步建立覆盖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的价格实时监测体系,及时发现影响价格变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二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切实加强物价干部队伍的培训工作。三是强化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继续加强农产品成本调查,积极发挥农产品成本调查网络优势。进一步推动成本监审工作,将成本监审作为政府定价的前置环节。抓紧出台城市供水、有线数字电视、铁路运输等分行业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严格按照社会平均合理费用支出核定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行业生产经营成本,不断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四是做好价格鉴定认证工作。以“调解价格矛盾、处理价格纠纷”为中心,认真做好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价格鉴定认证工作,做好服务司法、服务社会、服务政府、服务系统的各项工作,更好地发挥价格认证在经济建设和法制建设中的作用。
同志们,面对国际国内的严峻形势,保持我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防止出现大的起落,是当前的首要任务。在这一复杂经济形势下,做好明年价格工作任重道远、充满挑战。让我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坚定信心、解放思想,锐意进取、真抓实干,为促进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