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深化推进全区文化体制改革,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政策意见》(内政发[2009]3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内政发[2009]36号),并于4月29召开了贯彻落实自治区文化体制改革配套政策视频会议。自治区宣传部、财政厅、税务厅和劳动人事厅在会上就“两个政策意见”的制定出台情况和涉及财政、税收、社会保障等有关问题进行了重点说明和解读。
(内政发[2009]35号)、(内政发[2009]36号)两个文件内容共涉及社会保障、人员分流安置、收入分配、资产和土地处置及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等14个方面。具体到:转制前后离退体及职工养老保险政策执行问题、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中公益性部分的剥离、对转制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财政税收支持和政策优惠、转制资产的处置、新建文化企业发展的税负减免及改革所成本予算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两个政策意见”的出台不仅真正体现了以民生为重,以发展为主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也切实为深化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不仅可操作性强,而且改革的合力很大。各部门所负改革职能明确:即党委领导,政府组织,宣传部门协调,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相关各个部门密切支持与配合的同步推进改革的统一体。这必将更有力地推动全区各地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