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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四大重点改革领域
〖发布日期:2009-04-21〗〖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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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将围绕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财政、金融、农村等重点领域进一步推进。

 一、财税制度改革。进一步调整财政收入分配格局,加大分税制改革力度,增加对县乡财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逐步提高县级财政在省以下财力分配中的比重,探索建立县乡财政基本财力保障制度。稳步推进扩权强县改革试点,鼓励有条件的省份率先减少行政层次,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逐步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体制。

 

 1、深化预算制度改革。研究建立由公共财政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组成、有机衔接的国家财政预算体系。

 2、完善财政体制。在保持分税制财政体制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逐步建立县级财力保障机制,提高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3、改革完善税收制度。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切实取消相关收费,加强对人员安置的财力保障,完善对种粮农民等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推进增值税改革,及时研究解决增值税转型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改革平稳落实。适当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完善消费税制度,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的房产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等制度。

二、金融体制改革。要处理好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和促进金融业继续发展的关系。坚持推进金融创新和服务、满足实体经济发展的需要、提高金融监管能力,充分发挥金融业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

1、继续深化金融企业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经营组织结构,强化风险管理,提升我国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能力,维护金融稳定。

2、继续鼓励金融产品创新,使金融业更好地服务于制造业、农业、中小企业等实体经济的发展。推动金融产品创新,通过金融工程技术和信息技术有机结合,实现产品、技术和营销的持续创新,加快金融市场规范发展。

3、继续深化人民币汇率和外汇管理改革。

4、针对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着监管机构不独立、监管职能分裂、监管规则制定缺乏公众参与、可问责缺乏操作性等问题,通过改革,大力完善金融监管体制。要使金融监管能力与金融市场发展相适应,积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规范、高效的金融监管体制。

三、发展强大的资本市场

1、要加快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继续加强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完善资本市场相关法律体系,建立对投资者提供直接保护的基本制度,依法严惩违法行为,加强对操纵股价等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资本市场规范运作。

2、要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公司运营的透明度,完善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基础性制度。继续推进股票发行制度的市场化改革,逐步创造条件由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完善证券经营机构规范运作的基础性制度。推动期货市场稳步发展,扩大债券发行规模,积极发展企业债、公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

四、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认真落实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各项措施,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稳步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严格执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各项要求,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市场。

1、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抓紧制定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的具体办法,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坚决执行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

2、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继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力争3年内在全国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农业推广技术、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

3、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建立引导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的激励机制,对涉农贷款定向给予税收减免和费用补贴,扩大农村金融市场准入,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和地区性中小银行,发展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服务,规范和引导民间金融健康发展。

4、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以及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

 

 

 

(体改科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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