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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盟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总体要求明确
〖发布日期:2009-03-02〗〖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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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全盟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在盟行政中心大楼召开。会上自治区林业厅乔厅长和行署斯副盟长就推进全盟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做了重要讲话并提出以下总体要求: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牧区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牧区土地草牧场承包制的进一步延伸,是又一次大的改革动作。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实现四权即: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改革的终极目标是保护好草原生态,实现资源持续增长,保障农牧民收益增加,促进生态、经济与社会的和谐发展。所以各地区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稳步推进。

 

二、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三个关键环节:一是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形成盟级宏观指导,旗县市区直接领导、苏木乡镇组织实施,嘎查村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运行机制;二是大力做好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群众是改革的主体,通过宣传把改革的政策、方法和步骤交给群众,才能使广大群众了解、支持和参与改革,也才能确保改革稳步推进;三要抓好改革试点。除已经选定的试点外,其他各旗县也都要选择有代表性的苏木乡镇进行试点。先行试点,探索出好的改革方法,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三、研究制定科学的改革方案。要认真全面开展调查研究,在全面摸清所属地区和部门集体林基本情况和经营管理状况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生态和林业资源条件,分区施策,因地制宜,制定出科学的集体林权改革方案,才能确保改革符合实际,也才能取得改革实效。

四、在改革方式方法上,不搞一刀切,不强求统一模式,不做时间限制,以什么方式改、怎么改,首先要符合群众的意愿,由群众说了算。在组织领导改革过程中各部门和领导要切实做到包帮不包办,引导不强迫,到位不越位,始终把保障群众利益、把维护森林资源安全和农村牧区稳定贯穿于改革全过程,以稳定保改革,以改革促发展。

 

 

(体改科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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