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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墙体材料革新指导意见发布
〖发布日期:2012-01-16〗〖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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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国家发改委制订并发布了《十二五墙体材料革新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到2015年,全国30%以上的城市实现限粘(限制使用粘土制品)、50%以上县城实现禁实(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全国实心粘土砖产量控制在3000亿块标准砖(折合)以下,新型墙体材料产量所占比重达65%以上,建筑应用比例达75%以上;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生产能耗下降20%

  根据《意见》,十二五墙体材料革新重点工作为,在巩固城市城区禁实成果基础上,向广度和深度推进。新型墙体材料能够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地区开展城市城区限粘工作,限制使用粘土成分在20%以上的墙体材料,分批发布限粘城市名单;推动县城禁实,分批发布禁实县城名单,确保2015年全国半数以上县城实现禁实目标;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禁粘,有序推进乡镇、农村禁实工作。

与此同时,《意见》还明确,要加快新型墙体材料发展步伐,鼓励新型墙体材料向轻质化、高强化、复合化发展,重点推进节能保温、高强防火、利废环保的多功能复合一体化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应用。大力发展以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等为主要原料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

为推动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升级,《意见》指出,要适时调整发布鼓励、限制、淘汰的墙体材料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及产品目录。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建立墙体材料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加快落后产品、技术和设备的淘汰,推进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重点做好烧结制品企业的整合改造提升等。

在支持政策方面,《意见》明确,要充分发挥专项基金和税收政策的引导作用。严格执行《关于印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进一步加强专项基金征缴工作管理,确保应缴尽缴,不得随意减免,杜绝挤占、挪用专项基金。加大专项基金对新型墙体材料发展的支持力度,提高专项基金投入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和科研开发的比例。进一步研究完善和落实有关税收政策,引导企业,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新型墙体材料发展领域。

(环资科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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