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条件,近日,自治区发改委以内发改投字[2009]1024号文件,下达我盟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009年第三批扩大内需资金2100万元,其中用于白旗医院建设资金1500万元,用于西乌旗浩勒图高勒镇、锡林浩特市阿尔善宝力格镇、锡林浩特市朝克乌拉苏木、阿巴嘎旗那仁宝力格苏木、东乌旗珠恩嘎达布其镇、太旗骆驼山镇6个中心卫生院建设资金600万元。文件要求旗县医院建设资金主要用于业务用房与应急救治(重症监护、手术、急诊室)、污水垃圾处理、配电等辅助设施建设;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资金首先要用于业务用房和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配电等辅助设施建设。项目建成后,要保证旗县医院和中心乡镇卫生院达到国家相应标准。县级医院原则上要达到二甲医院水平。
(社会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