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将为群众办好“十件实事”,以进一步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平均提高30元,人数达到85万;二是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再平均提高15元,享受低保补助人数达到113万;三是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增幅最低提高10%,受益人员达到99万;四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试点城市推广到全部盟市,参保率达到80%以上,医保人数达到380万;五是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5%以上,参合人数达到1280万;六是按国家标准资助困难家庭大中专学生,受益学生数达到36万,享受生源地助学贷款贴息学生达到3.2万;七是农牧业保险补贴资金安排10.5亿元,补贴农牧户220万户;八是农村牧区安全饮水计划投资6.75亿元,解决100万人饮水安全问题;九是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比例达到50%左右,新建廉租住房3万套、135万平方米,让全区城市住房保障户中的40%搬入新居;十是在落实国家取消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减负3.5亿元的基础上,再取消地方收费108项,减负1.6亿元。同时,内蒙古自治区还将认真实施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扶贫开发、改善困难居民住房等"十项民生工作"。
据悉,2008年,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承诺的为民办“八件实事”全部兑现,民生工作取得了很好的进展,民生状况得到持续改善,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