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站 群 导 航 ---
首页
|
领导分工
|
工业发展
|
固定资产投资
|
重大项目进展
|
农牧业
|
服务业
|
社会事业
|
基础设施
|
经济体制改革
|
招商引资
|
领导讲话
|
联系电话
表格下载
信息维护
政务信息公开目录
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当前位置:首页 >>
自治区
自治区研究制定《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09-01-12〗
〖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
〖背景色:
〗〖
打印本稿
〗〖
关闭
〗
为了切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有效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问题,确保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顺利进行,自治区将出台《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管理办法》。为使本办法尽可能符合实际,操作性强,我委分别召集全区12个盟市发改委和自治区财政厅、农牧业厅、水利厅、林业厅、西开办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开会专题研究修改完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管理办法》(讨论稿),各盟市和有关业务部门结合国家相关政策和地方实际,提出了修改意见,形成了《内蒙古自治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
打印本稿
】【
关闭
】
版权所有:锡林郭勒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锡林郭勒盟行政中心 10楼东 邮编:026000
发改委办公室电话:0479-8274158 网络维护电话:0479—8271277
传真:0479-8272145 邮箱:xlgldrc@126.com 备案序号:蒙ICP备050021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