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农村牧区改革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牧区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结合我盟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进一步明确我盟农村牧区改革发展的目标和任务
改革开放以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盟历届各级党委、政府始终高度重视“三农三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牧区的各项方针政策,不断推进农村牧区改革发展。改革开放初期,我盟在全国、全区较早推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率先实行了草畜双承包责任制和草牧场双权一制,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牧区生产力。进入新世纪,特别是2003年以来,面对草原生态恶化和经济落后的双重压力,盟委、行署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农村牧区工作全局,把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放在全盟工作首位,坚持“城乡统筹、三化互动”,坚定不移地推进“两转双赢”,取得了显著成效。农村牧区生产力布局得到进一步优化,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逐步转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显著提高,农牧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基础设施明显改善,草原退化沙化趋势总体遏制、局部明显恢复,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深入推进,农牧业和农村牧区正经历着深刻的历史性变化。与此同时,全盟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对农村牧区的带动和促进作用不断增强。经济转型已基本实现,工业反哺农牧业、城市支持农村牧区的能力明显增强。这些重大变化标志着我盟目前与全国全区同步,已经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牧业、走草原特色农牧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实践充分证明,盟委、行署作出的“两转双赢”是符合锡盟农村牧区实际、有效解决我盟“三农三牧”问题、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根本出路,必须坚定不移地深入推进。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盟农村牧区改革发展中仍然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突出表现为“两弱三低”,即草原生态环境依然比较脆弱,保护与建设任务还十分艰巨;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仍然薄弱,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有待进一步改善;农牧业集约化、产业化水平较低,生产经营方式还比较粗放,组织化程度不高;农村牧区公共事业发展水平低,卫生、文化、教育等社会事业发展较慢;农牧民收入水平低,非农非牧收入比重较低,持续稳定增收难度较大。同时,随着农村牧区社会结构、组织方式和利益格局发生较大调整与变化,对加强农村牧区民主法制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和苏木乡镇职能转变等,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课题和新的挑战。特别是城乡二元结构矛盾突出,农村牧区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统筹城乡发展的任务紧迫而艰巨。总之,草原生态仍然脆弱,最需要保护;农牧业基础仍然薄弱,最需要加强;农村牧区发展仍然滞后,最需要扶持;农牧民增收仍然困难,最需要加快。
在新的历史时期,全盟各族干部和群众必须深刻认识到,锡林郭勒草原既是祖国北疆重要的生态屏障,又是农牧民赖以生存的生命线,农牧业是安天下、稳民心的战略产业,没有草原生态的有效保护,就没有锡林郭勒的稳定发展,没有农牧业的现代化,就没有全盟的现代化,没有农村牧区的繁荣发展,就没有全盟的繁荣发展,没有农牧民的全面小康,就没有全盟的全面小康。我们要牢牢把握我盟的基本盟情和当前发展的阶段性特征,适应农村牧区改革发展新形势,顺应广大农牧民过上美好生活新期待,切实增强深入推进“两转双赢”的紧迫性和责任感,草原生态安全的警钟要始终长鸣,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始终坚持,增加农牧民收入的根本任务要始终抓牢,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努力开辟草原特色农牧业现代化的广阔道路,奋力开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崭新局面。
我盟农村牧区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作为战略任务,把走草原特色农牧业现代化道路作为基本方向,把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格局作为根本要求,紧紧抓住“改革、发展、建设、统筹、提高”五个关键环节,进一步深化农村牧区改革,坚定不移地深入推进“两转双赢”,加强草原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城乡统筹力度,提高农牧民生活水平和整体素质,促进农村牧区社会和谐,全面推动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到2020年,我盟农村牧区改革发展的基本目标任务是:农村牧区经济体制更加健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基本建立;“两转双赢”取得显著成效,农村牧区生产力布局更加合理,现代农牧业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幅提高,把生态、特色、绿色、有机农畜产品品牌优势真正转化为现实的经济优势;农村牧区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嘎查村自治制度更加完善,农牧民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得到很大改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明显推进,农牧民基本文化和教育权益得到更好落实;农村牧区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更加健全,社会管理体系健全完善;牧民人均纯收入位于全国前列,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消费水平大幅提升,消除绝对贫困现象;生态文明意识普遍提高,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基本实现良性循环,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牧业生产体系基本形成,农村牧区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总体上,实现“两个转变”、建设“三个先进地区”,即由畜牧业大盟向畜牧业强盟转变、生态环境由初见成效向明显改善转变,把我盟建设成生态文明先进地区、城乡一体化发展先进地区和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先进地区。
今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起步之年,也是我盟深入推进“两转双赢”关键之年。在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持续加深,全球经济增长明显放慢的形势下,把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重要任务,以转人、减畜、增收为主要抓手,深入推进“两转双赢”,为实现全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有力保障。全盟第一产业增加值增长5%以上,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7%以上。
二、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加强农村牧区制度建设
实现农村牧区发展战略目标,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必须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牧区社会生产力,始终把改革创新作为农村牧区发展的根本动力,强化农村牧区发展制度保障。
(一)稳定和完善农村牧区基本经营制度。毫不动摇地坚持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牧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和草牧场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和草牧场承包关系保持长久不变。强化对土地草牧场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强化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定行使所有权的职能,严禁以各种理由违法违规收回农牧民和集体组织承包的土地草牧场行为。推进农村牧区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农牧业经营方式转变。家庭经营要向采用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加快培育现代农牧业经营主体,着力提高集约化水平;统一经营要向发展农牧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着力提高组织化水平。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发展壮大嘎查村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经济组织在生产发展、社会管理、产业化经营等方面的统一服务功能。按照服务农牧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大力扶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使之成为引领农牧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牧业经营组织。
切实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按照盟委、行署出台的意见和工作方案,有序推进改革,确保实现生态受保护、农牧民得实惠的目的。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水管体制和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建立水利投入的长效机制,推进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加大水权转换、用水补偿机制实施力度,建立兼顾供需双方利益、有浮动的、科学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以搞活经营机制为重点,积极推进国有农牧场改革,在彻底剥离办社会职能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今年对草牧场土地承包经营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的同时,总结推广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模式;启动全盟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成集体商品林及宜林地改革任务;全面落实水管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完善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各项措施;启动实施西部三旗市地下水资源保护利用总体规划,确保古河道水资源动态平衡和可持续利用。
(二)建立和推行农村牧区基本管理制度。控制生态容量是保护草原生态环境,实现草原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也是传承草原文化和民族风俗的必要要求。生态容量是指在一定地域内,草原生态环境保持自我平衡的前提下,按照一定的收入标准,能够承载的直接从事畜牧业生产的人口及其养畜规模。根据多年的发展实践和全盟草地资源保护利用状况及农村牧区发展趋势,盟委、行署提出利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使牧区1/2、农区1/3左右人口不再依靠种养业谋生、牧区养畜规模控制在1000万头只以内的生态容量目标。实现这一目标,必须长期坚持、严格执行农村牧区人口管理制度和草畜平衡制度。
严格农村牧区人口管理制度。控制和减少直接从事农牧业生产的人口是从根本上转移农村牧区人口、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减轻土地草牧场压力的重要措施。要坚持解决农牧业问题从非农非牧产业上找出路、解决农村牧区问题从推进城镇化上找出路、解决农牧民问题从减少和转移农牧民上找出路,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科学规范管理农村牧区人口,严格控制直接从事农牧业人口,实现人、草、畜相对平衡发展。
严格控制农村牧区人口机械增长。一要严格禁止外来人口进入我盟农村牧区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不得出现“当地人移出去、外地人搬进来”,产生生态环境改善后破坏或边治理边破坏现象。二要严格农村牧区户籍管理制度。公安机关要严格执行户籍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除婚嫁等按规定必须落户以外,不再登记其他农村牧区新增常住人口。三要建立农村牧区人口普查制度。每年年底,政府和统计部门要认真组织农村牧区常住人口普查,准确掌握人口变化及从事行业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管理和转移就业措施。当前要特别加强牧区雇工管理,提倡在本嘎查内雇工。凡雇佣外来人口的,一律不享受盟旗两级出台的优惠扶持政策。各地要通过村规民约、舆论引导、政策扶持等措施,在稳定农村牧区基本经营制度的前提下,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积极倡导牧区家庭不分户或少分户,鼓励家庭成员内部分工协作或从事不同产业。
严格控制农村牧区人口自然增长。要按照全盟“十一五”人口发展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导向机制,确保实现人口数量控制目标。同时,要将暂住我盟农村牧区的盟外人员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范畴,严格落实计划生育各项政策措施。
创新和完善草畜平衡制度。草畜平衡制度不仅包括一定区域和时间内天然草场生产力和饲养牲畜规模的相对平衡,还包括一定区域和时间内草场利用方式、利用强度等方面的动态平衡。
实施限量养殖。旗县市区政府要认真总结和综合分析当地农牧业发展状况和草地资源保护利用情况,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方法,将最高饲养量限值层层分解落实到苏木乡镇、嘎查村和农牧户。在一定时期内,每个生产单元饲养牲畜数量控制在限量值以内,牲畜饲养规模保持相对稳定,不因市场、草场生产力波动等外因变化而发生大幅波动,逐步实现草畜年际长期平衡。充分发挥苏木乡镇政府责任主体作用,强化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草原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职能,加大执法监督和牧业普查力度,重点解决暖季超载、大户超载问题。加强部门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多层次监督体系建设,形成强有力的草畜平衡监督管理态势。积极探索和逐步推行牧户申报、苏木嘎查村核查、部门抽查制度,建立草畜平衡长效机制。
转变放牧方式。合理的放牧方式,既是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降低成本、增加收入的重要手段。加快放牧方式的转变,尽快由单一的春季休牧向季节性轮牧休牧过渡。各地要在坚持春季休牧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和大力推广与现阶段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符合当地草原畜牧业生产实际、饲养成本较低、牧民能够和愿意接受的不同类型、不同规模草场的多种休牧轮牧模式,全面实现放牧制度化。户均草场面积较大的中东部典型草原区,重点推行季节性划区轮牧。具备水源条件的牧户,还应推行季节内部划小区轮牧。草场面积较小的牧户可在居住点周围预留一定比例草场作为春季休牧场进行休牧;户均草场相对较大的西部荒漠草原区,根据水源条件,有效整合围栏等基础设施,全面推行季节性划大区轮牧;户均草场面积相对较小的南部浑善达克沙区,在地下水较充足、土壤条件适宜地区稳定发展适度规模的饲草料基地,继续推行春季舍饲休牧。同时,大力引导和支持以联户、浩特为主的互助合作或合群放牧的划区轮牧。农区小畜全年禁牧,大畜(牛)季节性休牧。重点飞播治理区、生态移民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城镇周边生态保护区和国省公路沿线继续坚持长期禁牧。至今未治理的生态极度恶化的边境地区、沙区,稳步实施整体移民工程,逐步实现禁牧。
(三)规范和创新农村牧区草牧场土地流转制度
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规范管理原则,进一步完善草牧场土地管理制度,依法保护农牧民对承包土地和草牧场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基本农田和基本草牧场必须落实到地块,标注在土地草牧场承包经营证上,并设立统一的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牧场保护标志,建立严格的保护补偿机制。
健全流转市场。加强草牧场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和草牧场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积极探索草牧场和土地多种流转方式,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坚持自主自愿、市场契约、政府引导,鼓励农牧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草牧场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尊重农牧民草牧场和土地流转主体地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流转,也不得妨碍自主流转。草牧场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草牧场和和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草牧场和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牧民的草牧场和土地承包权益。今年要探索建立草牧场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平台,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沟通、法规咨询、价格评估、合同签订、纠纷调处等服务,积极稳妥地推进草牧场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严格流转范围。为了严格控制生态容量,有效保护草原生态,草牧场流转必须在本旗县市区范围内流转,坚持嘎查内部优先,也可跨苏木乡镇就近邻近流转。引导和鼓励向养畜专业户、家庭牧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嘎查村集体流转草场。对每户或每个家庭牧场流转的草牧场最大面积,各旗县市区要根据草场类型、人均草场面积、草地生产力等因素,明确规定上限,防止出现垒大户和掠夺性经营。对不善于经营的贫困户、部分小户草场,可委托嘎查集体或规范的合作经济组织统一经营,努力增加其草牧场土地经营收益。积极探索由嘎查村集体统一经营流转草牧场的模式。严格禁止外来人口进入我盟牧区从事简单种养业,严格控制以保护生态、建设基地、科研示范、林沙产业、技术推广、旅游开发等各种名义占据草牧场。对于确实需要流转草牧场的,要提高准入门槛,明确责任目标,强化监督管理。对未达到约定要求的,要及时解除合同、坚决予以清理。今年,要进一步采取针对性措施,下功夫解决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以各种形式占用草牧场,与牧民争利问题。农牧民子女转移进程后,已成为国家公职人员,且转为城镇户籍的,嘎查村应收回其承包草牧场和土地。
规范流转行为。按照规范管理、简化程序、方便群众、加强服务的要求,全面推行备案制度,规范草牧场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本苏木镇内流转的,承包方和第三方共同向发包方提出申请,草牧场流转监管小组审核,经嘎查村委员会同意,报苏木乡(镇)草原监督管理机构备案。跨苏木在本旗县市(区)流转的,承包方和第三方共同向发包方提出申请,嘎查村委员会审核,经嘎查牧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报苏木乡(镇)草原监督管理机构备案。流转草牧场不备案的,草原监督管理部门不予核定载畜量。流转期限根据不同流转形式确定,原则上宜长不宜短。以旗县市区为单位制定流转指导价格,具体流转费用及结算方式由流转双方协商确定。对流转草场面积较大、期限较长的,各地根据财力,可给予一定的项目资金补贴。对本嘎查范围内流转且期限在一年以下的流转草场可以不履行审核程序。流转草场主要用于打草场或冬季放牧场,根据草场植被状况和生产力状况,东部地区载畜量核减20%,南部地区核减25%,西部地区核减35%。建立健全宅基地制度,依法保护农牧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完善征地补偿机制,优先解决被征地农牧民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问题,切实保护农牧民合法权益。
(四)健全和完善农牧业支持保护制度
农牧业投入。坚持工业反哺农牧业、城市支持农村牧区和多予放活不取,调整财政支出、固定资产投资、信贷投入结构,保证财政对农牧业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大幅度增加对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大幅度提高政府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用于农牧业的比例,大幅度增加对农村牧区公益性建设项目的投入,形成财政支农支牧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创新机制,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投向农村牧区,引导农牧民对直接收益的公共设施投资投劳。探索建立农牧业补贴制度,加大对农牧民直补力度,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优化补贴结构,完善农牧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全面推行“一卡通”支付方式,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安全地发放到农牧民手中。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尽快形成有利于保护草原、林地、水域、湿地等自然资源和农牧业物种资源的保护制度。盟旗两级财政要继续加大农村牧区人口转移就业培训及创业资金、农牧业主导产业培育、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涉及“两转双赢”关键环节投入力度。今年,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家扩大内需对农牧业投资的硬配套任务,加大良种补贴、农牧机补贴、农牧业生产资料补贴力度。
金融服务。按照建立现代金融制度的要求,创新农村牧区金融体制,加快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资本充足、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农村牧区金融体系。放宽农村牧区金融准入政策,发展多种形式新型农村牧区金融组织和以服务农村牧区为主的中小银行。县域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贷款发放。农业银行要坚持为农村牧区服务方向,重点支持规模种养实体、专业合作社、协会等生产主体及从事加工、运销等流通主体。农业发展银行要继续做好传统业务,并向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农牧业科技推广、农牧业综合开发和农村牧区生态环境建设等生产领域拓展。加大对农村牧区信用社支持力度,改善法人治理结构,保持旗县联社法人地位稳定。农村牧区信用社要由单纯支持农村牧区生产向同时支持农村牧区消费转变,积极推进农牧户小额信用贷款,扩大小额信用贷款覆盖面,提高小额信用贷款额度,增加中长期贷款投放量。支持邮政储蓄银行扩大涉农涉牧业务范围。培育各类新型农村牧区金融机构和服务农村牧区为主的地区性中小银行。大力发展小额信贷,鼓励发展适合农村牧区特点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扩大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牧区资金互助社试点范围。鼓励农牧民专业合作设开展信用合作。鼓励小型金融组织从金融机构融资。规范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加快农村牧区信用体系建设,旗县市区要设立金融机构贷款风险担保基金,扩大农村牧区有效担保物范围。通过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等方式建立农村牧区信用担保机构,探索实行新型担保方式。今年,加快发展信用协会、信用合作社等信用合作组织;积极探索扩大农牧民有效担保物范围,依法开展权属清晰、风险可控的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四荒地使用权等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仓单、可转让股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权利质押贷款。
农牧业风险防范。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牧民自愿的要求,发展农村牧区保险事业,逐步构建多元化的新型农牧业保险体系。积极探索适应现代农牧业发展需要的农牧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扩大试点范围、增加险种,将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病虫害、疫病逐步纳入政策性农牧业保险范围。各类保险公司与金融机构要加强协作,加快形成银保互动机制,通过农牧业资金投入、农牧业信贷等措施,增强农牧民投保能力,拓展保险产品。推进农村牧区商业保险、合作互助保险,将产品覆盖到农牧民生产生活各个方面,实现风险防范前移。
农牧业资金投入方式。强化旗县市区政府对涉农涉牧项目资金统筹力度,按照规划整合项目、项目整合资金的要求,在抓好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加大项目资金整合力度,优先向发展思路清晰、群众积极性高、工作措施有力的嘎查村和合作经济组织集中投入,重点支持“两转双赢”最薄弱最急需最有效的建设项目,力争每年办成几件事关长远发展的实事大事。继续完善和总结群众申报、项目补贴、以奖代补等有利于发挥农牧民主体作用、调动社会投资积极性的多元投资机制。
(五)健全农村牧区民主管理制度
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民代表,扩大农牧民在旗县市区、苏木乡镇人大代表中的比例,密切人大代表同农牧民的联系。深化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增强苏木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深化开展以直接选举、公正有序为基本要求的民主选举实践,以嘎查村民会议、嘎查村民代表会议、嘎查村民议事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实践,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主要目的的民主管理实践,以嘎查村务公开、财务监督、群众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实践,推进嘎查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加强农村牧区法制建设,强化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牧民法律意识,推进农村牧区依法治理。以解决苏木乡镇“有钱养人、没钱办事”为突破口,强化苏木乡镇职能作用。今年开始在全盟所有苏木乡镇设立便民服务大厅,将与农牧民生产生活密切联系的服务项目全部纳入大厅管理,保证农牧民办事方便快捷。针对北部苏木镇管理半径大、工作成本高、群众办事不便等实际问题,以方便群众为主要目标,积极探索苏木镇内部职能相近部门整合工作,适当在撤并前苏木镇设立便民服务点,强化苏木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今年,认真抓好嘎查村换届工作,推动农村牧区民主管理。
三、深入推进“两转双赢”,积极发展现代农牧业
稳步转移农村牧区人口,着力转变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盟发展现代农牧业的重要任务。
(一)坚定不移地转移农村牧区人口
坚定不移地转移农村牧区人口既是从根本上减轻草原生态压力的客观要求,也是加快发展现代农牧业的先决条件,更是当前农村牧区工作的首要任务。
提高转移培训质量。技能培训是农牧民转移就业的关键。积极探索政府扶助、面向市场、多元办学、分级培训模式,进一步建立农牧民培训的长效机制。盟直相关部门依托盟职业学院、民族技工学校、职教中心等,着力抓好农村牧区返乡高中毕业生和青壮年农牧民的职业技能教育。旗县市区重点整合农牧业、扶贫、劳动就业、团委、妇联等部门培训项目和资源,结合本地工业化、城镇化岗位需求,以青壮年农牧民为重点,开展形式多样的职业技能培训。大力举办适应农牧民特点、适应工业化、城镇化要求的职业教育,迅速提高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完善岗位与培训、培训与就业、就业与经费衔接机制。探索政府直接购买培训成果的有效措施。严格执行空岗报告制度和用工登记备案制度,着力提高定向培训、订单培训质量。认真研究全盟工业发展与城乡就业趋势,将产业工人培训纳入中长期规划,尽快实现农牧民转移进度与工业化发展速度和城镇化推进程相适应,农牧民职业技能与岗位需求相符合,促使更多农牧民更广泛参与到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中来。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政策措施要有利于人口向城镇二三产业转移,保证转移农牧民幸福指数高于从事农牧业生产农牧民,形成政策拉动效应。以实现转移农牧民社会保险、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和盟内跨地区农牧民转移工商税收、创业就业享有本地同等政策为目标,不断完善和创新人口转移政策,重视政策针对性,突出政策适用性,提高政策操作性。牢固树立转移人口“一盘棋”思想,克服部门利益,消除地区门槛,强化部门执行力,密切旗县市区协作,优化转移就业创业政策环境。盟直相关部门要重点统筹相关部门各类项目资金,完善“二市五镇”吸纳人口办法措施。旗县市区要根据城乡统筹发展能力,制定切实可行、符合实际政策措施。完善农牧民技能培训(青壮年、未升入大中专院校)进城务工、就近就地转产、返乡创业等各层次转移主体扶持政策,特别是工商税收、社会保障、技能培训、子女就学、住房租购等扶持政策。鼓励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资金等参与工业开发和城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使广大农牧民充分参与工业化、城镇化建设。探索和建立农村牧区青壮年技能培训和创业就业长效机制。加大大中专院校贫困学生资助力度。优先安排农村牧区户籍学生就业(后备人才储备、公务员考录、大学生村官、企事业招工)。今年,重点总结盟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帮扶农村牧区返乡高中毕业生免费接受职业教育的做法,继续扩大覆盖面,并向旗县市区推广。
优化转移服务环境。统筹城乡劳动就业,建设城乡统一人力资源市场,完善盟、旗县市区农村牧区人口转移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各种困难问题。发挥人口转移服务中心、苏木乡镇人口转移就业服务机构和嘎查村协理员作用,完善城乡统一劳动力就业市场,全方位为转移农牧民提供转移培训、就业信息、职业介绍、社会保障、维权服务,畅通农牧民转移进城从事二三产业的“绿色通道”。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支持企业优先招用盟内农牧民工,督促企业及时足额发放工资,妥善解决劳资纠纷。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工程和新增公益性岗位,要尽量多的使用本地农牧民工。关怀转移进城农牧民心理,从语言、饮食、文化等各方面给予帮助,使他们尽快融入现代城市生活。加大转移就业宣传引导力度,形成浓厚舆论氛围。
(二)持之以恒地转变农牧业发展方式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我盟比较优势,把减少牧区牲畜数量作为现阶段推动农牧业结构优化升级、转变农牧业发展方式、加快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环节,通过减少、优化、控制牧区牲畜,逐步实现牧区牲畜数量与生态容量相平衡、畜种结构和草场类型相适应、专业化生产与集约化经营相协调,着力走出一条限量养殖、结构优化、专业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草原特色生态畜牧业发展道路。
培育主导产业。立足草地资源和畜种资源优势,优化农牧业结构和生产布局,以专业化生产和规模化经营为重点,着力做大做强做精做专草原生态畜牧业经济。草甸草原、典型草原区和荒漠半荒漠草原区以乌珠穆沁羊、苏尼特羊为重点,抓好提纯复壮,加快肉羊基地建设;浑善达克沙区、乌珠穆沁沙地、锡林河流域、乌拉盖河流域和农牧交错区以西门塔尔牛为重点,抓好黄牛改良、肉牛引进、繁育和育肥,加快发展西门塔尔肉牛产业。具备条件的地区加快建立高纯度肉牛繁育基地和肉牛交易市场。锡林浩特市以南城郊区和农牧交错区以奶牛为重点,抓好繁育工作,确保奶牛业健康稳定发展。城镇周边、交通沿线适度发展马业,荒漠草原区有效保护苏尼特双峰驼,加快发展草原文化旅游业。农牧交错区继续压羊增牛,提高大畜比重;加快水浇地、大棚温室、园区种植等设施农业建设,重点发展蔬菜、马铃薯产业。
推进产业化经营。围绕肉、乳、蔬菜(薯)、皮张绒毛、饲草饲料等重点产业,培育、引进、做大做强龙头企业。扶持龙头企业,提升自身辐射带动能力,真正成为行业内具有影响力、带动力的龙头。引导中小企业围绕优势特色农畜产品加工业配套服务,加快发展流通型、服务型龙头企业,促进农畜产品加工业向产业化集群化方向发展。坚持以新型工业化引领和带动农牧业产业化,加快初级加工向精深加工、单一产品向系列产品、生产型企业向复合经营型企业转变。密切龙头企业与基地利益联结机制,提高互信度和履约率。培育和打响锡林郭勒生态、特色、绿色、有机品牌,实现“优质优价”,提高农牧业综合效益。鼓励龙头企业在财政支持下参与担保体系建设。今年要制定行业标准和扶持政策,重点加强肉羊加工企业整合力度,淘汰落后产能,尽快提高肉羊产业化水平。
发展合作经济组织。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对提高农牧民组织化程度、降低交易费用、提高市场地位、实现规模效益等方面将发挥主导作用,可以有效解决集体经济统不了、政府部门管不了、单家独户办不了的事情。按照服务农牧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要求,总结和推广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加强政府引导和扶持力度。引导和支持农牧民自愿组成联合体,内部专业分工,提高集约化水平,对外统一经营,提高组织化水平。具备条件的,引导发展成为股份制专业合作社,内部成员相互参股,壮大合作经济组织实力。涉农涉牧项目资金要优先向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发展前景好、带动力强的合作经济组织倾斜。今年开始积极开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落实工商税收等减免优惠政策。
统筹推进后续产业。按照“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开发生态化”思路,围绕资源转化和第三产业发展,着力培育和加快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引导更多的农牧民实现转移就业。超前谋划和培育一批林沙产业、草原旅游业等后续产业,引导扶持农牧民加快转产增收。
(三)千方百计增加农牧民收入
增加农牧民收入是推进农村牧区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也是衡量农村牧区工作成效的主要指标。坚持内挖潜力、外拓空间,广辟增收渠道,形成长效机制。在进一步挖掘农牧业内部增收潜力的同时,不断提高农牧民政策增收、家庭经营增收、产业增收、劳务增收、社会保障增收、转移就业增收、财产性增收水平,切实提高增收的稳定性和持续性。把提高工资性收入作为增加农牧民收入的主要措施,大力实施“零转移就业家庭”援助行动,拓宽增收渠道。建立农牧民工工资合理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确保农牧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坚持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增收。加大扶贫开发工作力度,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实现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行新的扶贫标准,对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把尽快稳定解决扶贫对象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作为新阶段扶贫开发的首要任务。重点提高农村牧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对没有劳动力或劳动能力丧失的贫困人口实行社会救助。进一步增加扶贫资金投入,加大整村推进力度。抓好社会扶贫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事业。建立扶贫与救济衔接机制。
(四)加快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整合各类面向农村牧区的服务资源,加快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农牧业科技推广体系。按照强化公益性、放活经营性服务的要求,建立职能明确、设置合理、布局优化、运转协调的多元化基层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采取公开招聘、竞选上岗等方式择优聘用专业技术人员。改革考评分配制度,形成服务人员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挂钩机制。逐步形成盟级科研单位、旗县市区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苏木乡镇技术服务站、嘎查村级服务站点四级服务网络。通过科技下乡、科技特派员、农牧业科技96048服务等活动,深入实施农牧业实用技术培训工程,加速农牧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鼓励支持农牧民专业合作协会、合作经济组织等社会力量承担农牧业技术推广项目。推进农牧机装备结构升级,大力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和打贮草全程机械化,推广土地深松、化肥深施、秸秆粉碎还田、保护性耕作等机械化技术,着力提高农牧业综合机械化程度。积极培育和发展农牧机大户和农牧机专业服务组织,建立农用燃油供应保障机制。今年,农牧业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9%。
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强化动物防疫经费保障能力,构建网络健全、队伍稳定、保障有力、处置高效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完善重大动物疫病实施免费强制免疫和疫情监测制度,保证免疫密度和质量。完善应急信息系统、物资储备和扑杀补偿机制,确保有效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树立“公共植保、绿色植保”理念,大力推广高效低毒的绿色农药和新型高效的植保机械。加快推进动物标识及疾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嘎查村防疫员补助经费。今年,逐项落实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措施,在进一步明确职责,理顺关系,健全队伍的同时,将防疫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切实增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
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按照预防为主、源头治理、全程监控的要求,全面强化食品质量安全工作。加快农牧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推动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科技示范户实行专业化、标准化生产。支持建设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强化无公害、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认证工作。强化企业质量安全责任,健全内部质量控制体系,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加强质量检测体系建设,严格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产品质量全程监控,切实落实农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加工、销售各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农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召回制度、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完善农牧资流通企业信用档案制度和质量保障赔偿机制。今年,对全盟奶站管理、生鲜乳运输、饲料生产销售进行进一步治理整顿,确保乳制品质量安全。
加强农村牧区市场体系建设。支持重点产区和集散地农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农畜产品流节点和生鲜农畜产品配送中心建设。落实停止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政策。完善鲜活农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政策。扩大“农家店”覆盖范围,重点提高配送率和统一结算率,改善农村牧区消费环境。落实 “家电下乡”各项政策。加强农资调控,保障市场供应。支持供销合作社、邮政、商贸企业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等加快发展农资连锁经营,推行农资信用销售。
四、加强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
(一)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
以构筑祖国北疆重要生态屏障为目标,继续把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来抓,推进生态环境由初见成效向明显改善转变。坚持保护与建设并重、保护优先,顺应自然,把握规律,结合农牧业功能区划,继续推进京津风沙源治理、退耕还林、水土保持等重点生态建设工程。抓紧开展规划项目编制工作,积极争取国家退牧还草项目及森林、草原湿地、水土保持等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和农牧业农村牧区污染治理专项资金。大力发展具有区域特色和比较优势的林沙产业,逆向拉动生态保护和建设,推动地区经济发展和农牧民增收。
加快草产业发展。以联户、浩特、嘎查为单位,统筹规划包括通道工程在内的草地资源,保护和建设具有一定规模的天然打草场。围绕提高草业机械化、专业化水平,借助国家农牧机补贴项目,重点支持专业户、合作经济组织、饲草料企业建设饲草市场和大中型储草基地,加强储草基础设施建设,改进储存方法,加快草业物流发展,切实增强饲草区域间、年际间的调剂能力。制定实施打草作业标准,防止因打草过渡而破坏植被。巩固和提高牧区饲草料基地建设成果,稳步扩大种植面积,不断提高单产总产,切实做到丰产丰收。不具备种植条件的地块,坚决退耕。
充分利用独特的草原、沙地、湿地等自然风光和悠久的历史文化资源,加强生态文化基础建设。抓好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加强草地、林地和湿地的保护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林草资源和生态环境行为。加快荒漠化治理,做好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多渠道筹集草原、森林、水土保持等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逐步扩大补偿范围,提高补偿标准。严格执行各项生态建设标准、规程和管理办法,加强质量检查和资金监管,全面提高工程建设水平。适宜地区,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抓好绿色通道工程建设。完善社会造林的政策措施,促进非公有制林业发展。今年,完成京津风沙源治理面积243万亩,休牧轮牧禁牧面积2.5亿亩;完成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面积18万亩。
(二)加强水利基础建设
坚持兴利除害结合、开源节流并举、防汛抗旱并重,加快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水资源保障。开展重点区域水资源勘查,编制区域水资源利用规划,立足水资源条件和水利发展实际,结合农牧业功能区划、生产力布局调整,科学合理安排水利建设项目,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全面实施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积极争取项目,提高补助标准,扩大项目范围,彻底解决高砷高氟地区农牧民饮水安全问题。科学编制中小河流治理规划。今年,解决农村牧区4.1万人的安全饮水问题;完成3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完成新增农区水浇地3万亩、牧区高产饲草料地8万亩和水土保持治理面积18万亩。
(三)加强交通、通讯、电力、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
以提高通达深度和通行能力为重点,切实加强农村牧区公路规划和建设,“十一五”末全盟苏木乡镇通沥青(水泥)公路率100%,嘎查村通公路率100%。“十二五”期间,建设通嘎查村沥青(水泥)公路,对已建成的通苏木乡镇沥青(水泥)公路提等升级。强化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作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的责任,加强农村牧区公路规范化养护。加大用于农村牧区以奖代投力度,主要用于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养护。加快电网建设。按照先易后难、先近后远、先聚集点、后分散点,先负荷大、后负荷小、电网与可再生能源相结合的原则,“十一五”末基本消除全盟农村牧区无电农牧户,农村牧区网电通电率达到83%以上。在着力解决农牧民生活用电同时,人口相对密集地区要高度重视农牧民生产用电问题。加快推进新能源建设。地处偏远、居住分散的农牧户推广沼气、风电、太阳能、风光互补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形成清洁、经济的农村牧区能源体系。加强农村牧区广播电视和通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三电合一”工程,加快“三网融合”步伐,积极发挥信息化为农牧民的服务作用。加强农村牧区邮政设施建设,巩固完善农村牧区邮政网络,努力拓宽邮政服务领域。大力推广生态、保温、节能、节地和风俗型、适用型住宅。以道路硬化、村庄绿化、环境净化、村镇亮化与改水、改灶、改厕、改圈为重点,搞好农村牧区污水、垃圾处理,推动嘎查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今年,全盟建设苏木乡镇道路1400公里,解决 农牧户通电问题,新建户用沼气池2400座。
(四)加强农村牧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监测预报能力,畅通农村牧区气象灾害预警发布渠道,提高防预气象灾害及衍生灾害能力。以防灾减灾、缓解旱情、保障农牧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完善投入机制,更新技术装备,提高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和水平。加强防汛抗旱和草原森林防火。完善农牧业抢险救灾储备制度,提高灾害处置能力和农村牧区安全生产水平。
五、提高城乡统筹能力和水平,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
(一)统筹城乡发展
着力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统筹城乡发展规划和布局是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前提。按照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要求,把农村牧区和城市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在统一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明确分区功能定位,统一规划基本农田和基本草牧场保护区、居民生活区、工业园区、商贸区、休闲区、生态涵养区等,使城乡发展能够相互衔接、相互促进。
着力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针对目前城乡基础设施差异大、各种功能布局不合理、设施共享性差等突出问题,坚持把城市和农村牧区作为一个有机整体,着眼强化城乡设施衔接、互补,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投入的力度。特别要增加对农村牧区道路、水、电、通信等方面投入,提高设施质量和服务功能,并与城市有关设施统筹考虑,实现城乡共建、城乡联网、城乡共享。
着力推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加快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加大公共财政向农村教育和公共卫生等方面的转移支付。在大力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的同时,做好规划、留好接口、逐步靠拢,条件成熟后,实现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运作。
(二)加快县域经济发展
县域经济是国民经济基本单元,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载体。旗县市区要统筹配置本区域内生产要素,有效集成各项惠农惠牧政策,加快发展现代农牧业,壮大二三产业。着眼于发挥县域资源优势和比较优势,明确县域经济功能定位和生产力布局,科学规划产业发展方向,积极培育特色支柱产业。条件较好的地区,要以城镇为中心,以工业园区为载体,以提高产业层次为重点,加快县域工业发展,努力发展成为在全区乃至在全国有影响的工业强县。条件相对较差的地区,要坚持扩大规模和优化结构并重,发挥比较优势,有选择地承接产业转移,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使工业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坚持差异化发展战略,努力挖掘特色、创造特色、放大特色,做大做强做精做专特色经济,使县域成为特色鲜明、充满活力的经济区域。支持发展特色工矿、特色种养、特色农畜产品加工、特色旅游等产业。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增强民营经济创业能力,培育民营经济龙头企业,提高民营经济对财政、就业和增收的贡献率,成为县域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坚决扫除体制机制障碍,降低或取消准入门槛,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及其他领域。全盟总体上要以 “二市五镇”(锡林浩特市、二连浩特市和乌里雅斯太镇、白音华镇、巴音胡硕镇、上都镇、多伦淖尔镇)为重点,提高中心城市、口岸城市的辐射带动能力,推动城镇建设与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工业园区建设、农村牧区服务业发展和生态建设相结合,促进人口、产业和各项社会事业向城镇相对集中。到2010年,“二市五镇”的GDP、工业增加值、第三产业增加值、财政收入、城镇人口五项指标占全盟比重均达到80%以上,新增二、三产业就业岗位20万个以上,城镇化率达到85%以上。
(三)提高农村牧区公共服务供给水平
以解决农牧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切实加大对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的投入,努力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牧区范围,加快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办好农村牧区教育事业。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要把农村牧区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巩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动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重点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利用2年左右的时间彻底解决义务教育学校寄宿问题。建立农村牧区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和设备更新长效机制。加大薄弱高中改造力度,普及农村牧区高中阶段教育。支持具备条件地区实施12年免费教育,有步骤地向幼儿教育延伸。加强职业院校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发展农村牧区中等职业教育,调整专业结构,抓好重点学校建设,加快“双师”教师队伍建设。落实国家中等职业学校农村牧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涉牧专业学生免费教育政策。建立城乡教师交流机制,鼓励和引导城镇教师支援农村牧区教育。落实蒙语授课幼儿教育公办体制,积极发展民族幼儿教育,对幼儿教育给予政策资金支持。采取灵活办学方式,着力解决偏远地区牧民子女学前教育问题。关注特殊教育,抓好残疾少年儿童在普通中小学的随班就读工作。加强农村牧区远程教育硬件建设,实现农村牧区现代远程教育“班班通”。
加快发展农村牧区医疗卫生事业。医疗卫生事业是造福人民的事业。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强化医疗救助体系,健全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重点办好旗县市区综合医院,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苏木乡镇卫生院建设,加大资金投入,改革人事制度,通过招录专业对口大学生、招聘有资质的医务人员、现有人员外派学习或网络培训等措施,提高医护人员素质。增加对苏木乡镇公共卫生的投入,制定优惠政策,对承担公共服务的乡村医生给予正当劳务补贴。积极化解苏木乡镇卫生院历史债务。增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的保障能力,因地制宜提高筹资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扩大覆盖面。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的监管,推行住院费用即时报销制度,切实控制医药费用增长。加大嘎查村卫生室建设力度,全面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解决农牧民看病难、看病贵、看病远问题。坚持大病住院保障为主、兼顾门诊医疗保障,开展门诊统筹试点,逐步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和水平。建立健全特殊病种和部分大额慢性病门诊费用补偿制度。加强旗县市区疾控中心检验检测和应急反应能力、疾病流行分析和预警预报能力。发挥苏木乡镇卫生院、嘎查村卫生室的预防保健功能,提高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能力。扩大农村牧区免费公共卫生服务和免费免疫范围,加大地方病、传染病及人畜共患病防治力度。推行住院分娩补助政策,控制孕产妇、婴儿死亡率。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开展“吉祥草原计生惠民行动”,完善和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推进优生优育,稳定农村牧区低生育水平。
繁荣发展农村牧区文化事业。加强农村牧区公共文化阵地建设,加大现有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改造力度。“十一五”末,完成58个苏木乡镇综合文化站和1/3嘎查村(居委会)文化室建设。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成以盟市分中心、旗县支中心和基层服务点为主体的覆盖全盟城乡的文化共享服务网络。在不断加大对苏木乡镇和嘎查村文化站(室)建设投入的基础上,逐步改变投入方式,推进农村牧区信息化,让农牧民在家中通过网络学习知识、了解市场、掌握信息。创新农村牧区公共服务活动方式,实施农村牧区电影放映工程,推行农村牧区电影放映公益场次补贴制,实现“一村一月放映一场电影”的公益服务目标。推广农牧区电影数字化放映服务,加快组建农牧区数字电影卫星接收站。实施草原书屋工程,培育农村牧区科技文化牧户、新华书店销售点,形成供书、读书、管书、用书长效机制。发展农村牧区体育事业,为农村牧区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创造条件。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创作一批紧扣时代主题、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文艺作品。鼓励群众自编自演、自娱自乐,丰富自身文化生活。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建设。保护和传承濒临失传的技艺或艺术。
加快农村牧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社会保障是民生之基。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加快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多元筹资的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分类施保、动态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自然增长机制,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逐步提高标准和水平。全面落实军烈属和伤残病退伍军人等优抚政策,建立健全五保供养和优抚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加大医疗救助资金地方匹配力度,提高救助额度,扩大覆盖范围,解决农村牧社会区人口住院、大病医疗需求。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抓好农村牧区受灾群众救济。促进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做到扶贫开发工作与救济救助工作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相互补充。今年,有条件地区开展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新型农村牧区养老保险试点。
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为农村牧区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一)完善党领导农村牧区工作体制机制
进一步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综合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农村牧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统筹、整合、优化农村牧区工作的各种资源和各方面的力量,真正从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财力投放、干部配备等方面落实和体现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战略思想。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农村牧区工作,旗县市区党委专职副书记要分管农村牧区工作,特别是旗县党委要把工作重心和主要精力放在农村牧区工作上。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支持人大、政协履行职能,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积极作用,共同推进农村牧区改革发展。
(二)加强农村牧区基层组织建设
以领导班子建设为重点,以健全党组织为保证,以三级联创、双链双推活动为载体,把农村牧区党组织建设成为密切联系群众、带领农牧民致富、促进农村牧区稳定的坚强领导核心。在此基础上,大力开展“五个好”乡村党组织、群众满意的涉农涉牧部门和苏木乡镇站所创建活动。强化苏木乡镇党委职能和作用,加强对嘎查村党组织创建活动的指导。创新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形式,积极推广在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协会和产业链上建立党组织和按照产业类别划分党小组的做法。抓好以嘎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领导和支持嘎查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工作。认真做好嘎查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加强分类指导,突出抓好相对后进嘎查村级班子整顿建设工作。苏木乡镇党委对嘎查村党组织建设负有直接责任,从党委主要领导做起,要用足够精力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解决好嘎查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和农村牧区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确保2年内解决嘎查村无活动场所和活动场所危旧狭小的问题、实现全区现代远程教育乡村网络基本覆盖。
(三)加强农村牧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
要以建设一支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基层干部队伍为目标,全面提高基层干部队伍素质。要突破传统选用模式,拓宽干部队伍来源,注重从农村牧区致富能手、退伍军人、外出务工返乡农牧民大中专毕业生中选拔嘎查村干部。开展基层干部学历教育培训工作。全面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分级分层对农村牧区党员干部进行轮训,确保嘎查村“两委”主要干部每年轮训一遍。进一步完善“公推直选”、“公推公选”、“两推一选”工作。积极探索嘎查村党组织书记跨村任职,努力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做好大学生“村官”工作,鼓励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优秀年轻干部到嘎查村帮助工作。强化管理监督,制定全盟统一的指导性意见,进一步抓好嘎查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加大从优秀嘎查村干部中选拔苏木乡镇领导干部、考录苏木乡镇公务员、招聘苏木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力度。各级财政要把嘎查村干部报酬和养老保险、党员干部培训经费、嘎查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逐步建立以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财政投入为主体,苏木乡镇财政、嘎查村集体经济和社会各方投入为补充的农村牧区基层党建工作投入保障体系。进一步调整完善苏木乡镇和嘎查村两级班子考核办法,将生态保护、农牧民增收、人口转移、集体经济发展、中小户脱贫等农村牧区重点、难点工作纳入主要考核内容。逐步建立嘎查村干部工资奖励与工作实际挂钩机制。按照定职责目标和工作有合理待遇、干好有发展前途、退岗有一定保障的要求,嘎查村“两委”主要干部待遇报酬要高于当地农村牧区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建立完善嘎查村干部待遇报酬和离职嘎查村干部生活保障机制。全面推行嘎查村“两委”主要干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10年底前为现任嘎查村党支部书记、嘎查村委会主任全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对正常离任但没有享受养老保险的嘎查村党组织书记、嘎查村委会主任,根据任职年限和贡献,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注重生活关爱,定期组织嘎查村“两委”主要干部进行体检。逐步将嘎查村医生、兽医、劳动保障协理员纳入补贴范围。
(四)加强农村牧区党员队伍建设
巩固和发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改进党员教育管理,增强党员意识,建设高素质农村牧区基层党员队伍。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证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履行义务、行使权利。认真组织农村牧区党员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实用技术,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主题实践活动。继续开展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党员承诺、创先争优等活动,关心爱护党员,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加强农民工中党的工作。探索发展党员新机制,加大在优秀青年农牧民中发展党员的力度。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党员动态管理机制。
(五)加强农村牧区党风廉政建设
坚持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相结合,推进农村牧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嘎查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以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为核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健全农村牧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以维护农牧民权益为重点,围绕党的农村牧区政策的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切实纠正损害农牧民利益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涉农违纪违法案件。加强基层干部理想信念、思想道德和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基层干部作风建设,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努力创造实实在在的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