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资源型城市接续替代产业专项有关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于8月14日在辽宁省抚顺市召开全国资源型城市接续替代产业专项规划座谈会,东北三省及内蒙古、湖北、江西、甘肃、云南省发展改革委,以及黄石市、萍乡市、焦作市、白银市、枣庄市等国家资源枯竭试点城市的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东北振兴司彭会军副司长到会讲话,她指出,资源型城市是我国基础能源和重要原材料的供应地,在全国经济社会发民展中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和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当前,资源型城市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变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发展既面临严峻挑战,也孕育着重大机遇。从国家战略全局和长远发展出发,为促进资源型城市发展接续替代产业和吸纳就业,在去年设立东北地区吸纳就业、接续替代产业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的基础上,开始编制全国资源型城市接续替代产业和吸纳就业专项规划,规划区范围包括东北三省和内蒙古东部的所有资源型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全国44个除东北三省和内蒙古东部之外的资源枯竭型城市,规划期为2010-2014年。规划指导思想是:坚持全面规划、分类指导的方针,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大力培育接续替代产业,努力为失业人员和新增劳动力创造就业条件,搞好示范基地、产业集群和龙头企业等关键工程。要坚持科学发展、市场导向、就业优先和有序推进的原则,到2014年,困扰资源型城市的接续替代产业和就业问题基本解决,规划区范围内资源型城市普遍形成以高效农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的接续替代产业体系,就业和再就业水平接近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按照总体目标和发展思路,遵循集中资源、重点突破、有序推进、配套实施的方式,在五年内重点建设三项对发展接续替代产业和吸纳就业具有全局意义的关键工程,即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支持建设30个具有示范性的接续替代产业基地,50个具有代表性的接续替代产业集群,100个具有带动性的龙头企业。初步框算,三项关键工程的投资总额为100亿元,其中中央投资补助50亿元,企业及地方筹措解决50亿元。
会上,中科院地理资源所研究员张文忠对《资源型城市发展接续替代产业和吸纳就业五年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编制说明,根据就业比例和接续替代产业发展系数,将全国资源型城市划分为三类。依据不同的类型,采取不同的发展思路和对策。会议代表对专项规划进行了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根据会议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推动专项规划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