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共文化设施标准建设,经有关部门批准,文化部牵头组织开展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建设用地指标和建设标准的编制工作。继今年6月《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作为我国首个公共文化设施国家标准率先出台后,历时三年调研编制完成的《文化馆建设用地指标》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文化部共同批准发布,于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发布,自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
《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和《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确立了以服务人口为主要依据确定公共图书馆建设规模的原则,服务人口在20万以下的,建设800~4500平方米的小型公共图书馆;服务人口在20~150万的,建设4500~20000平方米的中型公共图书馆;服务人口在150~1000万的,建设20000~60000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图书馆。其中《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还形成了比较系统的控制指标体系,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未来5~10年我国公共图书馆建设规模控制的主要指标,如人均拥有公共图书馆藏书0.6~1.5册,千人拥有公共图书馆座席0.3~2个,千人拥有公共图书馆建筑面积6~23平方米,同时还提出了公共图书馆每平方米藏书量、单个阅览座席占用面积、使用面积系数等基本测算指标。
《文化馆建设用地指标》将文化馆按其行政管理级别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化馆、市(地、州、盟)级文化馆和县(旗、市、区)级文化馆3个等级,并按其建设规模分为大型馆、中型馆和小型馆3种类型。其中,建筑面积达到或超过6000㎡的为大型馆;建筑面积达到或超过4000㎡但不足6000㎡的为中型馆;建筑面积达到或超过2000㎡但不足4000㎡的为小型馆。在服务人口不足5万的地区,不设置独立的文化馆建设用地,鼓励文化馆与其他相关文化设施联合建设。
(社会发展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