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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4月份服务业运行分析
〖发布日期:2009-05-13〗〖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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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面对国际金融危机不断蔓延的严峻形势,全盟上下在盟委、行署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国家扩大内需宏观调控政策,服务业保持了平稳的增长态势。
       
一、运行特点
       
(一)生产性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1-4月份,交通运输业中,货物发送量增速有所回落,但仍保持了良好的增长势头,全盟公路完成货运量1268吨,同比增长39.3%,增速比上年同期下降2.4个百分点。货运量增速快于工业增速,由上年同期的12.9个百分点扩大到18.3个百分点,对工业经济的服务和支撑作用明显增强。金融保险机构不断发展壮大,金融保险业快速发展,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为保障扩大内需和重大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发挥了重要作用。截止4月末,全盟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228.7亿元,增长22%;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214.34亿元,增长37%,其中:中长期贷款159.07亿元,增长49%;个人消费贷款9.4亿元,增长27%。全盟现有保险公司11家,其中财险8家。截止4月末,各类保险收入1.54亿元,增长4.1%;各类保险支出0.77亿元,同比增长2.7%。信息服务、商务服务、研发设计、文化创意等新兴服务业得到长足发展。1-4月份,电信业务总量预计完成8亿元左右,增长34%;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预计实现销售收入3.71亿元,增长113.9%;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预计实现销售收入2.26亿元,增长172.3%。房地产业预计实现销售收入3.53亿元,增长24.3%
       
(二)生活性服务业在扩大消费需求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商贸流通业继续保持繁荣活跃,预计1-4月份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7.02亿元,同比增长19.5%,其中:城镇完成21.32万元,增长20.1%,农村牧区完成5.69亿元,增长17.3%。旅游业逐步回升,1-4月份,全盟累计接待旅游者93.7万人次,同比增长18%;实现旅游总收入11.2亿元,同比增长20%。但是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盟入境旅游明显下滑,1-4月份入境旅游者14.79万人次,同比下降24.8%,创汇收入4438万美元,同比下降32%
       
(三)服务业吸纳就业和增加财税收入能力不断增强。1-4月份,全盟安置各类人员9281人,其中:服务业安置就业7146人,占总安置人数的77%,服务业已经成为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主导产业。全盟服务业实现税收29684万元,增长32.4%,占税收总量的26.5%,比上年提高6.9个百分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体来看,我盟服务业继续保持了平稳较快增长,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经济运行中还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服务业发展面临的形势仍然比较严峻。
       
一是部分产业依存度较高的服务行业面临着一定的困难和挑战。物流业在市场有效需求不足的情况下,受到一定的冲击。1-4月份,全盟公路货运量增速低于上年同期2.4个百分点,货运周转量增速低于上年同期3.8个百分点;客运量增速低于上年同期18个百分点,客运周转量增速低于上年同期12.1个百分点。房地产业发展速度放缓,预计今年前4个月,房地产业销售收入增速比上年同期降低140.9个百分点。
       
二是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盟对外贸易明显下滑。受俄罗斯、蒙古经济疲软,卢布持续贬值的影响,口岸进出口货运量都出现大幅下降。1-4月份,全盟口岸进出口货运量173.1万吨,同比下降17.8%,其中:进口141.3万吨,同比下降4.7%,出口31.8万吨,同比下降49.1%;出入境人员32.9万人次,同比下降34.8%,其中:入境16.3万人次,同比下降36.2%,出境16.6万人次,同比下降35%
       
三是服务业投资增幅下降。1-4月份,全盟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预计完成7.76亿元,同比下降10.9%,增速比工业低50.1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低131.2个百分点。信息、金融、商务、科研及技术等服务业预计完成投资4380万元,仅占服务业总量的5.65%
       
三、建议
       
面对国内外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要加大对服务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服务业在扩大内需中的积极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一是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增强服务业发展活力。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已经出台的加快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简化办事程序,优化服务环境,降低服务企业经营成本。从41日起,个体工商户起征点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免征个体工商户(国家限制行业除外,下同)房产税,免征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土地使用税,免征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资产总额1000万元以下、从业人员80人以下)企业所得税中地方分享的部分。落实国家服务业与工业用水、用电、用气、用热基本同价政策,进一步缩小服务业与工业用电价差。全面清理涉及服务业发展的各项价格和收费政策,取消和清理10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优先满足服务业用地需求,城镇总体规划要充分考虑服务业发展的需要,各旗县(市)所在地中心地段退出的土地要优先用于发展服务业。
       
二是不断扩大服务业投资规模,增强服务业发展后劲。各地区要采取有力措施,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服务业的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新兴行业。选择一批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的服务业项目,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资金支持。积极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中小服务企业的信贷支持。积极引导盟外大企业、大集团投资我盟服务业。加大推进重点服务业项目建设进度,积极培育具有我盟地区特色的著名品牌和支柱企业。
       
三是加强对服务业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的工作力度,为服务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建立完善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有计划地引进服务业所需的高中层次应用型人才。加强岗位职业培训,提高服务行业队伍的专业水平和整体素质。

 

(服务业科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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